整篇不是一個好讀的文章,但非常具有價值,以及深度思考。我認同作者說,藝術家與設計師抑或策展人思考創作的本質與邏輯不同,你可以說藝術更在乎思考的起點與脈絡,未完成也是一種完成,但在設計跟策展當中,未完成就只是你沒做完而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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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外,我們花了好幾年養出幾個可以讓公部門信任的大型民間單位,他們可以成為民間小設計師與創作者與公部門溝通的橋樑,當標案本體越大,這些條件所豢養出來的無形之物相形巨大。巨大並非一定不好,他在某些環節上有被需要之處,但巨大之物維護成本高,以歷史經驗看,龐大的本體經常會走向自我毀滅的結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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整個時代付出代價,但我們不甘願停步於此或倒退,這些已經被開拓出來的道路,有志之士該如何繼續往前開拓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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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後我想回應作者 汪正翔 的結語。對我而言每個時代都會有因應那個時代狀態產生的物體,原來藝術界的創作型態不會被撼動,只是多增加了一種藝術家參與社會創造新的狀態與可能,我甚至認為原有藝術的創作形式將更被尊崇。因為那些在藝術中細微的技藝、傳承、變化,都不能在巨大的載體被表現、也無法被等同視之。
--quort
對於藝術家而言,無論從事何種藝術,藝術的發生往往牽涉細微而個人的因素。是這個東西讓一個尋常的材料,一個簡單的故事,忽然變得截然不同。然而在藝術領域之外,這個關鍵因素常常被理解為前期構思、企劃或是發想。它們與原創的差異在於,後者擁有作品最大的功勞,而前者只是作品完成的一個因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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藝術界雖然一直都有合作創作與群展,但藝術家通常才是焦點所在,原創的地位從未真正被取消。可是在城市慶典當中,一個明星策展人成了主角,藝術家成為了參展的廠商,而廠商原創的貢獻是沒有那麼重要的。這個差異有時可以從法律面判斷,譬如新竹獸的事件,但有些狀況並無法單純從法律面來解決,因為它牽涉藝術如何認定原創,甚至於如何決定何謂藝術的核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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另外一個雙方的差異是,無論跨媒材在當代藝術中已經多麼普遍,藝術技藝這件事仍然是台灣當代藝術中不明言的關鍵。藝術家固然不再以精通單一媒材為藝術的表現,可是藝術家還是必須具備協調各種媒材的能力。然而在這類城市慶典藝術當中,藝術家能夠掌控得非常有限,更多是對於各種資源的調度,小至一棟大樓的燈光,大到整個城市的交通。這時候與公部門協調的能力比起藝術的技藝更為重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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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以想見,一個長期跟公部門合作的單位,它積累起來的行政能力與資本,不是其它同樣具有專業能力但沒有太多相關經驗的團體可以比擬的。雖然我們都覺得拉關係搞勢力很不好,但問題是,資本主義社會下的當代藝術,已經很少有單打獨鬥的情況了,越來越多的藝術家需要跟團隊合作,甚至於要運作一個團隊。這時候我們面對的不只是合作精神,而是一種資本主義的理性,那就是相信一切東西可以單元化,模組化,因此可以進一步組建,然後成就一個巨大之物。